《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3年12月26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内蒙古第一部立法保护地方畜禽品种的条例。该《条例》的制定,充分考虑鄂尔多斯市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注重立足鄂尔多斯特色产业,体现鄂尔多斯需求,针对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立足实际情况量体裁衣,是一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小切口”法规。
一、推进保护畜禽品种立法,势在必行
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即内蒙古绒山羊(阿尔巴斯型)是鄂尔多斯市特有的、具有独特品质和遗传性状的优良绒山羊种质资源,所产羊绒因纤维柔软细长、光泽好、强度伸度大、净绒率高,被誉为“纤维钻石”“软黄金”。2024年“阿尔巴斯山羊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其羊肉被誉为“肉中人参”,并被农业农村部登记为地理标志农产品。内蒙古绒山羊(阿尔巴斯型)2001年被列入国家首批发布的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一级保护品种。近年来,受市场、饲养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以下简称阿尔巴斯绒山羊)出现了饲养数量减少、品质下降、养殖效益偏低等问题。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的有关要求,聚焦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战略定位,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自治区“五大任务”、助力鄂尔多斯市委“三个四”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将为保护鄂尔多斯市特有种质资源、促进阿尔巴斯绒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羊绒产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精益求精,确保立法质量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立法项目精准、内容精确、程序精细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精益求精,在“准”“实”“精”上下功夫,努力让各项规定立得住、行得通。
2023年1月初,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的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报请鄂尔多斯市委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立法部署会,对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条例》起草、调研等过程中各项工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成立起草小组,配套成立起草专班,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牵头《条例》起草工作。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立法推进座谈会,深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后,2023年8月31日,鄂尔多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条例》。初审后,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重点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法规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旗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顾问、市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阿尔巴斯绒山羊集中养殖旗区进行调研,征求旗区有关部门、部分苏木乡镇、相关企业、养殖场户意见建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农牧工委、市农牧局有关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集中修改。修改过程中对草案的结构、条款、内容和表述等进行反复推敲,严抠细审,确保立法质量,对其中与上位法重复、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条款进行合并、拆分或者删除,《条例》由原来37条修改为32条。2023年12月14日,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条例》涉及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有关专家开展研究论证。2023年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2023年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报市委常委会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表决通过《条例》。
三、有的放矢,体现地方特色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不抵触、真管用、可操作的原则,重点针对鄂尔多斯市实际,把现有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丰富完善,充分体现了鄂尔多斯市特色。《条例》共5章32条,包括总则、遗传资源保护、产业促进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明确阿尔巴斯绒山羊定义
参考《中国羊品种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等有关资料,从原产地、品种及体型、绒、肉特点等方面对阿尔巴斯绒山羊作了描述性定义,规定阿尔巴斯绒山羊是指《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内蒙古绒山羊(阿尔巴斯型),原产于鄂尔多斯市桌子山和千里山一带,经过长期自然选择和人工选育形成,遗传性能稳定,对荒漠、半荒漠草原有较强适应能力的绒肉兼用型山羊品种。
(二)突出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护
针对阿尔巴斯绒山羊数量和品质下降的问题,《条例》着重于遗传资源保护,主要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鼓励开展本品种选育。规定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阿尔巴斯绒山羊养殖场户选用符合种用标准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开展本品种选育,发展规模养殖,组建核心群,建设阿尔巴斯绒山羊种源基地和养殖基地。二是加强保种场建设。明确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并对保种场应当开展的具体工作作出规定。同时,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国家级阿尔巴斯绒山羊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三是确定重点保种养殖场户。为进一步加强对保种养殖场户的管理,规定农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确定阿尔巴斯绒山羊重点保种养殖场户,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四是明确不得引入其他品种的种羊。为了保证阿尔巴斯绒山羊的品种纯度,明确重点保种养殖场户、保种场不得使用不符合种用标准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除依法进行科学研究外,不得引入其他品种的种羊与阿尔巴斯绒山羊杂交。五是鼓励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规定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
(三)注重促进阿尔巴斯绒山羊产业发展
最好的保护是发展。为促进阿尔巴斯绒山羊产业优质高效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品牌建设。规定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品牌创建、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强化品牌宣传推介;组织开展阿尔巴斯绒山羊产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培育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管理工作,建立阿尔巴斯绒山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二是促进产品优质优价。明确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阿尔巴斯绒山羊提质工程,制定原绒分级补贴政策,健全优质优价机制,促进羊绒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阿尔巴斯绒山羊生产经营者提升科学化饲养水平,实施原绒分级整理和畜产品精深加工,拓宽交易渠道,建设实体和网络交易平台,开展活体交易和线上线下产品销售,实现产品优质优价。三是保障用地合理需求。规定市、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保障保种场、养殖场、饲料间、兽医室以及相关场所用地合理需求。用地符合规定的,享受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四是加强农牧业政策补贴。明确农牧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阿尔巴斯绒山羊生产经营者给予畜牧良种、农机购置与应用等政策补贴。
(四)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阿尔巴斯绒山羊市场较乱、假冒行为不断的现状,加强对品牌市场的管理,主要对农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阿尔巴斯绒山羊种羊质量、饲养环境、饲草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和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阿尔巴斯绒山羊品牌专卖店、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市场上使用“阿尔巴斯绒山羊”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阿尔巴斯绒山羊品牌市场。
总之,《条例》的制定颁布,对鄂尔多斯绒山羊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突出地方立法“小快灵”特色,是一部探索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回应人民关切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发挥了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干部 乌日娜、王旭霞,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10期 )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