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乡村兴,乡村兴则国家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和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夯实依法治国根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哈尔滨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在司法行政领域向纵深发展,以开展主题教育和“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制发《2023年哈尔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乡村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组织领导缺位、依法治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参与意识不强、监督制约缺失”等“五大课题”,明确13项工作任务,法治化、模块化、体系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学习借鉴浙江乡村振兴“千万工程”经验,为探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推进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在司法行政领域纵深发展,探索新时代龙江“千万工程”模式上作出了有益尝试。
一、法治乡村建设成效初显
自“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哈尔滨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及司法行政系统自身职能,秉承“法治护航 普法先行”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积极护航法治乡村建设。
(一)强化“三个把握”,让法治精神浸润乡村
一是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贴身式普法宣传。利用农民工在清明、五一劳动节返乡和外出务工时间段重点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违法辞退赔偿等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把握重点普法对象,在中小学校开展跟进式普法。抓住新学期开学季,各乡镇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 送法进校园”“法律护航 守护成长”等主题法律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
三是把握重要宣传活动,开展创新式普法宣传。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等活动,各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围绕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继承、电信网络诈骗等村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乡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二)强化“三项工作”,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一是持续强化公证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为满足偏远乡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各区、县(市)公证机构依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或当地司法所建立了联络站,公布联系方式,发放公证业务办理指南,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乡村群众可通过公证机构在线办理平台网页端、App端、微信用户端等多种路径完成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足不出户、“零接触”办理。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确保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黑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的优质共享资源,将法律援助服务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保障偏远地区群众能够同等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应援尽援。重点关注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及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落实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三是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着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围绕“护春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征集宣传主题纪念活动等重点,集中基层调解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法治大宣传、法治大体检、隐患大排查、矛盾大化解、法援大惠民、问卷大调查六大活动,积极调处“三农”领域矛盾纠纷。
(三)强化“一人一户”,培育乡村“法治细胞”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举办全市“八五”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班,5000余名乡村普法工作者接受培训;2023年以来,各区、县(市)开展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150余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3100余人;举办“送法进乡村”活动290余场次,开展法律法规宣讲1250余场次,受众9.5万余人;各区、县(市)司法局、司法所举行村(居)“法律明白人”颁证授徽仪式64场次,1267名“法律明白人”获得证书徽章,进一步夯实了法治乡村人才基础。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合计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095户,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发放示范户标志牌865个,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开展法律服务1264次,依托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业院校、企业等场所建立农村法治教育基地896个,全市共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线下培训208次。
二、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普法活动难搞。现在的村多是四五百户以上的大村,分散学习,没有人组织;集中学习,由于人多户多,居住分散,加之一家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时间、地点上很难统一,并且大部分村民外出务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二是普法骨干难找。乡镇确定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干部,且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加之村干部事情既多且杂,没有时间深学,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要想正规系统地讲解法律法规能力还不够。虽然目前“法律明白人”在数量上达标了(每村3人),但“法律明白人”不明白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三是普法经费难筹。目前,村级普法工作多数没有专项经费,平时开支由村民议事会把关。有的村普法工作还局限于在墙上挂个普法机构人员名单,买几个记事本、几本教材,形式较为单一。
(二)村民学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级的送法活动少,受教育面小。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活动、法治文艺汇演是当前最常见的法治教育形式。这些活动虽然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活动时间短、次数少,直接受教育的范围仅占农村人口的少数。
二是法治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农民能接受什么层次的法治教育等问题仍未得到针对性研究,不同素质、不同需求的农民接受统一的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学法效果。
三是学法形式单一。虽然我国现有9亿网民,但还有5亿人基本从来不上网、不会用智能手机,这些人绝大部分在农村,他们主要还是通过看资料、听广播了解普法信息,知识更新慢。
四是学法主动性不强。大多数村民反映,只有遇到问题时才急着要了解法律知识。从调查情况看,最容易接受的形式就是听人讲法,居学法形式之首。外出打工人员更是处于“真空地带”,即使要学习了解法律知识,也不知道该学什么。
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突破原有的惯性思维模式,针对实际情况,创设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良性循环。
(一)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普法工作机制
一是选配普法责任人,做到有人管事。目前,村级干部职数较少,没有专职的普法责任人,需要对现有兼职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以适应农村普法的多样化需要。可考虑拓宽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职责范围,由小组长兼任普法宣讲员、民间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信息员,进而培养成“法律明白人”,数量上不必限于3人标准,可以借鉴巴彦县的做法扩展为每村5人,这样可以实现普法工作与基层市域治理工作的整合,以提高普法工作效率。村民想学法,有人讲;有纠纷,有人调;有讼案,有人帮。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切切实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指示精神落实好。
二是加强指导督办,做到考扶结合。乡镇司法所可将普法培训和调解培训结合一并进行,培训的内容既要有法律基本理论,也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乡镇要协助普法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制度,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考核。此外,各级普法机构也要加大对村级普法的扶持力度,组织社会各界向农村捐赠法律书籍、资料及设施。
(二)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普法宣传形式
农村法治宣传工作贵在坚持,仅靠一年少数几次甚至几年一次的送法下乡、法治文艺下乡等活动,难以收到好的效果。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分布较为分散,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一个能够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各村屯的法治教育网络,对于哈尔滨市各区县现有的经济条件来说也是不现实的。而在现有条件下,“借台唱戏”、多管齐下,既能减少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又能确保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经济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抓住农民聚会集会契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决定法治宣传教育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利用农民赶集、大型集会等群众聚集的机会,经常性地在集市等群众聚集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法治教育的普及面。哈尔滨市开展的法治大集、法治大篷车等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利用每年“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抓住大量民工返乡时机集中法治教育骨干到车站、村镇集中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也能收到明显的普法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农村普法中的作用。信息化时代网络新媒体对知识文化的传播无可替代,尤其是微信群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格外凸显。要让普法微信群真正动起来、活起来,及时发布各级各类普法信息,特别是与农村农业农民关系密切的普法案例,浅显易懂,对农民的法治教育效果尤为明显。通河县共有82个村,现有普法微信群88个,有的村针对农民特殊法律需求建立了订单式普法微信群,受到村民的欢迎。这些普法微信群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及时在线解答法律疑问,满足了农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三)开拓解决村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新渠道
在新形势下,农村法治教育要彻底改变“等米下锅”的保守观念,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寻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同步发展。村级普法经费的来源应该有比较稳定的渠道,而乡镇政府拨款和筹资应该是村级普法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一是抓住乡村振兴的有利时机。提高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在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同时,重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加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
二是探索寻求企业赞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来筹集农村法治教育经费,利用企业资金编印农村法治宣传读本、举办大型法治宣传等活动。
(四)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作用
“法律明白人”有“三缘”优势,血缘、亲缘、地缘;“法律明白人”有“三情”资源,乡情、亲情、友情。用好“法律明白人”,推动“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对夯实法治乡村建设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排查安全隐患,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人情熟、沟通便利、群众信任的优势,第一时间介入、调解起因简单、事实清楚的矛盾纠纷,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民警及村委会报告,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是宣传法律法规,当好普法宣传员。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明白人”配合村委会开展安全、消防、禁毒、禁赌、反诈等法治宣传工作,增加群众防溺水、防一氧化碳中毒、防诈、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是落实利民措施,当好“法治窗口”服务员。“法律明白人”将服务窗口前移到群众家门口,主动向群众公布联系方式,方便“法律明白人”24小时在家在岗服务,实现从“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向“服务群众零距离”的突破。
四是维护社会治安,当好和谐乡村巡防员。“法律明白人”要主动发挥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作用,根据辖区治安的特点规律,联合村“两委”干部、村义务巡防队、群防群治队员,开展农村巡逻防控工作,努力压降发案,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总之,新时期的农村普法工作必须同建设法治乡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贴近农业生产实际、贴近农民生活实际、贴近农民切身利益的要求,针对不同对象,把握不同特点,才能不断创新创造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才能孕育法治乡村新希望,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进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作者蔡天新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孙健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张舒眉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二级主任科员,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10期 )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