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2011年7月11日电 记者吴亚东 刘百军 在2011年7月11日上午召开的福建省厦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上,该市提出在2013年前全市“民主法治村(居)”创建面要达到100%。
记者了解到,“五五”普法期间,厦门市通过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村(居)”、“法制信息进村(居)”、“法制文艺进村(居)”、“法律服务进村(居)”等活动,有效推动了“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全市464个村(居)中已有369个被国家、省、市、区表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比例达79.5%以上。据介绍,“六五”普法期间,厦门市将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持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2013年前,全市“民主法治村(居)”创建面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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