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江楠 袁小燕)弘扬生态文化,共建美丽中国。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3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案例,引导公众提高环保意识,营造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以司法利剑护航生态之美。
伪造数据规避环境监管被罚32万元
【案情概况】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某科技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虽然公司的清洗、电泳等工序正在使用,污水处理站也在正常运转,但生产废水标准化排放口排放的却是回用水,导致检查时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后经复核巡查发现,此公司曾经也采取过相同的措施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规避环境监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2万元。某科技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将处理标准更加严格的回用水抽至标准化排放口进行排放,导致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的是回用水的污染因子数据,无法判断生产废水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的情况,属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规避环境监管的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决定对某科技公司处32万元罚款,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故判处驳回某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的涉案企业作为重点排污企业,本应扛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却企图以技术手段“走捷径”规避监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法和合理裁量行为,有利于警示排污企业自我约束,诚实守信,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和管理,自觉抵制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非法处置废油漆桶污染环境获刑
【案情概况】
聚某公司行政主管闻某在2017年至2021年7月期间,将公司约90吨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存放,并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张某处理。张某以每吨500-800元的价格将这些废物转至无名垃圾站处置,非法获利约20万元,造成环境污染。后该违法行为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闻某是聚某公司的公司行政主管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在任职期间伙同张某共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两人共处理的危险废物已达3吨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废油漆桶含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可能导致土壤、地下水、大气被严重污染。危险废物必须依规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逃避监管、非法处置,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对企业而言,必须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对个人而言,亦应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非法在农田堆放建筑垃圾获刑
【案情概况】
刘某荣是某土方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在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刘某荣无视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约17亩用于建筑垃圾的堆放。后经检测,上述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土壤种植条件已损毁。案发后,刘某荣主动投案并完成涉案地的复垦验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鉴于刘某荣是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被破坏的土地已进行复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刘某荣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农用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被告人非法倾倒建筑用土,致使农用地受损,严重破坏土地资源,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更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本案的判决警示社会“农用地安全红线不容突破”,为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底”贡献司法力量。(供稿单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