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郑燕飞) 加强跨部门线索移送、省市县(区)三级检察院共同救助、联合民政及教育等部门开展立体化救助……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以及困难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2025年1月至5月22日,江西检察机关共为546名困难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24万余元。
“生日快乐!”近日,在鹰潭市余江区社会福利院传出阵阵祝福,未成年被救助人小田(化名)在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陪伴下,过了一次特殊的生日。
因一起故意杀人案,小田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案发后,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通过实地走访,认为小田是农村地区困难未成年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该院联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为小田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3万余元。
因小田户籍在余江区,亲属均无抚养意愿,经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指定余江区福利院担任小田监护人。余江区福利院指派专人负责照料小田生活起居和上学接送,并将他的学籍转入余江。
“这孩子刚来时总是一个人待着,跟谁都不说话。”护工阿姨告诉回访的检察官,“现在会和福利院其他小朋友一起玩、一起上学。”看着小田背着书包和朋友并肩行走的身影,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要以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为契机,弄清楚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对农村困难群体,要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从解决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的角度,加强与民政、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开展低保、就业、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帮扶。
6月5日,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军和同事来到被救助人林某某夫妇家中,告诉他们已联系上社会救助的消息,为儿子早逝、女儿身亡的老人带来些许宽慰。
“两位农村老人生活贫困,失去了孩子,还要抚养4名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孙子孙女,我们为他们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但抚平心理创伤、解决现实生活压力也迫在眉睫。”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到村入户调查核实后,该院加强与农业农村、民政、住建、教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商帮扶措施。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将林某某夫妇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为林某某申请公益性岗位;协调住建部门帮助解决住房难题;教育部门为未成年孩子就学减免学杂费用、延时服务费等;联系妇联、志愿者协会等为他们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逐渐走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理阴霾。(供稿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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