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庞文俊)“您好,法官,我是张某,我已经将案款交到法院账户了。”近日,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响起,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他信守诺言的行为,彰显了满满的正能量。
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张某,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且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张某也表示其愿意还款,只是在判决到执行的这一段时间其家中遇到点急事,资金紧张,最近正在想办法筹款,承诺在三天内全部履行完毕。说到做到,张某在6月3日这天将全部案款20000元交清。
“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张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这种行为值得称赞。下一步,黄龙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探索新方法,从“加强诚信宣传、制裁失信行为”两个方面入手,加大执行宣传工作力度,促使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尚。(供稿单位:黄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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