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陈强 马林泉)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守护基金安全就是守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与三原县医疗保障局依托“行刑正反向衔接机制”,高效协作,于刑事不起诉决定后实施行政处罚,构建起保护医保基金的严密法网。
隐瞒工伤骗保 小案不小惩
2024年9月11日,三原县医疗保障局收到检察建议书,揭开了一起骗保案件的面纱。经查,三原县城关街道办村民刘某长期受雇于卫某,在工地打零工。2023年8月12日,刘某受卫某指派前往三原某酒店施工作业,因伸缩梯倾倒跌落受伤,紧急送往三原县医院后,又转入西安市红会医院治疗,直至8月25日出院,共计住院13天。
在关键的住院登记环节,刘某妻子黄某与工头卫某蓄意隐瞒工伤事实,谎称刘某“在家干活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以此手段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统筹支付医疗费。经核算,刘某在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产生医疗费用53618.37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7416.07元,个人支付35855.57元。此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随即,三原县医疗保障局迅速行动,将17416.07元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追回至财政专户,并及时将线索移交三原县公安局。2024年10月11日,三原县公安局对黄某、卫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2024年10月21日,三原县公安局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三原县检察院提请公诉。三原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卫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本案情节轻微、二人认罪态度良好,且案发后立即全额退缴骗保款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非终点 双向衔接织密法网
不起诉并非意味着免予处罚。三原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明确黄某、卫某的行为仍具备行政处罚的必要性,随即向医疗保障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三原县医疗保障局经深入调查取证,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卫某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对黄某处以骗取金额1倍罚款,形成“刑事从宽+行政从严”的立体化惩戒格局。
此次案件处理,充分展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既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积极补救的当事人给予从宽处理;又通过行政处罚,确保违法行为受到应有惩戒,实现“不枉不纵”的治理目标,为医保基金安全筑牢防线。
以案为鉴 莫触法律红线
本案当事人虽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但最终面临远超骗保所得的5万余元行政处罚款,深刻诠释了“莫因小失大”的道理。这起案例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任何心存侥幸的欺诈骗保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唯有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方能避免人财两失的惨痛后果。(供稿单位:三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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