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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淮安:半个月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结事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6-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杨正玲 通讯员 孔冬冬 卢小利)“感谢法院帮我解决问题,我心里这块大石头总算放下了。” 6月10日下午,年逾七旬的陈老太特意来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护老维权益、司法见温情”的锦旗送到了速裁庭副庭长李思和法官助理卢小利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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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向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赠送锦旗致谢

     

    这面锦旗,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2年2月,2023年10月,陈老太在某商店合计订购了100盒某产品,商店出具了收据和提货单。提货单载明仅作为提货凭证,不可兑换现金,有效期为开具单据之日起两年内。

    然而,今年2月,当陈老太满怀期待前去提货时,却被商店告知因“物流原因”暂时无法供货。陈老太多次催促,商店均表示暂时无法供货,请耐心等待。无奈之下,陈老太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在监管部门介入下,商店虽承诺解决,却迟迟拿不出具体方案。5月26日,身心俱疲的陈老太一纸诉状将商店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2万余元货款。

    “法官,我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可等了这么久,货影子都没见着。现在我不要货了,把钱退给我就行。”调解室里,陈老太向案件承办人李思倾诉着焦虑与诉求。

    李思随即联系了商店负责人。对方同样满腹委屈:“法官,真不是我们故意不给!当时物流确实出了问题,现在货到了,她随时可以来提走!”

    “我不要了,我现在就要求退款。”陈老太对商店不再信任,不愿意继续按照提货单的方式进行提货。

    “退钱不可能,我们现在货源充足,可以继续履行。她2022年购买的40盒产品已经过了提货的有效期,我们是看她不容易才同意她提货的。”

    一方坚持要求退款,一方表示可以继续履行,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商店可以继续提供产品,法院很难支持原告全额退款的诉求。”李思认为,此案并不复杂,但是一判了之不是“最优解”。

    “退款,对被告不公平;继续履行,原告又不同意。”李思想着能不能提一部分货,剩下的作退款处理呢?

    李思紧接着做双方工作,她一方面向陈老太释法明理,阐明2022年购买的40盒产品已经过了提货的有效期,退款的诉求不合理,现在被告可以继续履行;另一方面,她也明确指出商店此前的迟延供货行为确实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引导商店换位思考,体谅老人的不易与担忧。

    “这样吧,我们理解老人的辛劳,2022年购买的40盒产品她可以一次性提走,剩余的我们折价1万元退款。”经法官多次沟通,被告商店作出了让步。

    原告也同意此方案,双方约定6月9日上午签订调解协议,提走产品,但退款要等上级公司审批。

    “老板,你看老人家年龄多大了,大热天的不要让人家再跑来跑去了。想想办法,让人家提货的时候,把钱也拿走。这么大的商店,也不差这1万块钱。”李思开起了老板的玩笑。

    老板被法官的真诚和耐心所打动,笑着点头应允:“行,李法官,就冲您这份心,这钱我们先垫上!”

    6月9日上午11时,在法官的见证下,陈老太在商店提走了产品,也收到了1万元退款。次日,那面承载着老人感激之情的锦旗,便送到了法官手中。(供稿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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