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孙成林 通讯员 左海亮 王英杰 杨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全国共分为10个片区,组成10个评议小组,每组负责一个片区。评议案件类型涵盖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重大犯罪案件等多个刑检条线。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赴江苏,全程观摩了淮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庭审,并组织评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赴江苏,全程观摩了淮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庭审
公诉人指控
该案系一起发生在30多年前的陈年命案,办案难度较大。淮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思雪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公诉人结合陈年命案的案件特点,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庭审焦点,精准分析犯罪要件,采用多媒体示证,聚焦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量刑情节等方面逐步展开,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有力指控了犯罪事实。公诉意见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庭审教育法理情统一,反问触及心灵,引发听众共鸣,充分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
最高检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会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庭审效果纷纷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盱眙石马山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叶红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盱眙石马山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叶红认为,检察机关庭审前准备细致扎实,体现了严谨态度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庭审中,公诉人专业素养高,庭审驾驭能力出色,讯问精准有力,回应辩护人质疑迅速且有理有据,辩论冷静客观。
淮安市政协委员、盱眙县侨联主席吴文凯发言
淮安市政协委员、盱眙县侨联主席吴文凯认为,近年来,淮安市检察机关注重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此次旁听庭审,既是政协监督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展示依法履职的过程。检察机关在办理这起陈年命案时迎难而上,从细节印证、行为不合理等角度论证并提起公诉,精准有力地指控犯罪,临场应对能力强,充满正气。
淮安市人民监督员、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调研员张宾发言
淮安市人民监督员、淮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调研员张宾认为,检察官在庭审中精准指控犯罪,临场应变敏捷,行为规范,展现出专业素养与担当勇气,达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提升办案质量与出庭能力,严厉打击暴力犯罪。
淮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国骏发言
淮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国骏汇报了淮安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重点汇报了出庭能力建设情况,强调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今年,淮安检察机关将推动公诉人业务能力和司法规范化水平同步提升,将庭审现场变成“能力考场”,打破干警“惯性思维”,倒逼干警在司法办案中苦练内功、锤炼本领。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书华发言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书华表示,评议组一行行程紧密、工作安排丰富、提出意见具体,是对江苏检察的指导和帮助。此次跟庭评议,展示了新时代公诉人的风采,更展示了新时代检察人的法律素养和使命担当。公诉人准备充分、理性平和,指控有力。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提升,加强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重视对重大复杂案件研究,全面提升出庭能力和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对庭审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充分肯定,围绕出庭预案制作、讯问询问技巧、举证质证策略、庭审应变能力等方面充分讨论。针对庭审中具体问题,给出中肯全面的意见,指明公诉人出庭能力提升的方向。
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乐发言
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乐表示,公诉人对案件整体脉络的把握与临场应变能力令人印象深刻,显示出较高的庭审驾驭水平。建议举证时更加详细列出现场勘验证据,提升指控说服力。
评议组成员、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孔涵发言
评议组成员、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孔涵表示,本次庭审庭前准备扎实充分,审查报告证据摘录全面,起诉书撰写规范,展现出公诉人严谨的作风。法庭讯问中公诉人对被告人模糊表述的总结归纳有效提升了讯问效率。建议强化对首次认罪供述和历次供述细节变化的示证和分析。
评议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蔡燕南发言
评议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蔡燕南表示,公诉人既能从宏观层面构建完整指控逻辑,又能在细节交锋中精准回应争议焦点,实现了对复杂案情的全方位把控。本案的依法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重大案件中的责任担当与专业水准。建议对陈年命案探索现场勘验配合三维重建还原案件过程,提升指控效果。
评议组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湖南省政府参事、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印仕柏发言
评议组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湖南省政府参事、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印仕柏高度评价检察机关在客观证据相对薄弱情况下依法办案的检察担当,充分展现了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庭审中公诉人表现理性客观、思维缜密,讯问问题设计合理,临场应变能力强。印仕柏建议加强对被告人辩解变化和矛盾证据的分析,细化现场勘验与供述之间的连接。出庭公诉能力是检验刑事检察人员办案质量和综合质效的“试金石”,希望此次活动能推动淮安检察机关精准施策、强优补短,进一步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切实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出庭指控案件。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在江苏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第一阶段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3日,评议组还将对常州、徐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刑事案件进行出庭评议。(供稿单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