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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清涧法院:先行调解化矛盾 省时省费促和谐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6-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边琴琴)  “感谢法院帮我们争取到喘息机会,我们一定诚信履约!”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2022年11月14日,被告王某、韩某因借新还旧与原告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其二人向原告借款238000元,借款期限从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64%,逾期还款自逾期之日起计收罚息,罚息计算方式为本合同执行利率上浮50%,即逾期利率按年利率12.96%计算。被告王某甲系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借款后,三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派员催要无果,诉至清涧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请。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落实先行调解的相关会议精神,承办法官主动启动先行调解的工作机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首先,询问原告某公司的意向: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征求了原告某公司的调解意向,得知原告某公司同意调解,希望三被告能够尽快偿还借款。

    其次,法官与涉案的三被告分别取得了联系。被告王某与韩某表示,愿意调解处理本案,但目前刚生育小孩,家庭开销大,希望原告某公司能够宽限更多的时间,愿意当场兑现30000元借款本息,剩余款项以分期偿还的方式还款,并且因刚生育小孩,身体尚未恢复,不能到场签署调解协议,希望法官到其所在地签署调解协议;被告王某甲表示希望原告某公司能够宽限时间,会积极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在确认了三被告的还款诚意后,法官与原告某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最终原告某公司同意三被告分期偿还借款的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以法律护航双方当事人。考虑到被告王某与韩某的特殊情况,法官前往西安市某地(被告王某、韩某所在地)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经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赋予法律效力,消除双方后顾之忧。

    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王某、韩某分期偿还原告某公司借款本金225221.9元及相关利息(逾期利息从2024年1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12.96%以实际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已付罚息4198.32元)。上述款项当场兑现借款本息30000元,剩余款项从2025年6月起至2025年12月止,于每季度末20日前各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剩余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26年3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王某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三被告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偿还相应款项,则自逾期次日起原告某公司有权申请全案执行。

    该案成功调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营商环境。通过柔性司法解决某公司的矛盾纠纷,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二是践行司法为民。法官主动延伸职能,将纠纷化解端口前移,减轻群众诉累。三是创新解纷机制。彰显“法院主导、多方参与、调判结合”的多元解纷体系优势,为类案处理提供示范。

    下一步,清涧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推进先行调解工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供稿单位:清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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