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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信换钱”不仅背债,还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6-1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袁小燕)缺钱的时候。以为拿征信换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却不知这是刀尖舔血……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贷款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因生意亏损、背负房贷等原因,急需用钱的陈某通过骗贷团伙(另案处理)垫资,以陈某购车的名义向金融公司申请贷款28.9万元,并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分60期偿还。

    买完车,陈某在骗贷团伙的指使下,未按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并将车交由骗贷团伙转卖以套取资金。事后,陈某获利15.9万元,且在偿还了7期贷款后失联,合计欠金融公司27.4万多元。归案后,陈某的家属代为偿还2期贷款共计1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考虑到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后主动偿还部分贷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一部分人因急需用钱,在中介或不法分子的引诱下,通过伪造工作信息和银行流水、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本以为只牺牲个人信誉、背负银行贷款,却没想到还有牢狱之灾。“征信换钱”不但需要承担归还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供稿单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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