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贾东亮
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前言,像一首精妙的诗篇,在严谨的法学论述中,蕴含着对正义的执着追求。从第一版到第六版,每一次修订都不仅是知识的更新,更是一场语言的自我革命,一次对法学本质的深刻叩问。
在这些前言中,读者们看到的是一位法学家对语言的敬畏与审慎。张明楷教授以近乎苛刻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法律概念的表述,这种对语言的执着,折射出他对法律确定性的追求。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法律语言必须具有明确性、规范性,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要求,更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
但法律语言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开放性。张明楷在前言中反复强调解释论的重要性,这种开放性不是法律的缺陷,而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通过解释,法律得以与时俱进,在稳定与变革之间保持平衡。这种张力,在前言的语言中得到了完美的呈现。
从第一版到第六版,前言的演变展现了一个法学家思想的成熟过程。早期的语言更为直白,后期的表述则更加注重法理的深度与广度。这种变化不是简单的修辞改进,而是对刑法学本质认识的深化。每一次修订都是对既有理论的超越,都是对正义理解的升华。
在这些前言中,读者们读到的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一种法学方法的示范。张明楷以其独特的语言风格,展现了如何在法律的确定性与开放性之间寻找平衡,如何在概念的精确性与现实的复杂性之间架设桥梁。这种平衡的艺术,正是刑法学的精髓所在。
法律语言是正义的载体,但也是理解的障碍。张明楷的前言提醒我们,在追求法律确定性的同时,也要保持对语言局限性的清醒认识。真正的法治精神,不仅存在于法典的条文中,更存在于法律人对语言的敬畏与审慎之中。
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学》的前言不仅是一部学术著作的开场白,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中国刑法学发展的心路历程,也折射出法治文明进步的艰难与希望。[ 来源:河南国银(南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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