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孙锦惠子)“举证时应当适时对出示的证据进行归纳总结,明确其证明目的……”“讯问被告人时问题设计得很合理,环环紧扣……”“起诉书中的数额单位应当统一……”一句句中肯的评价犹如精准的手术刀直指庭审问题的核心。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检察长朱俊与刑事检察部全体干警共同“零距离”体验观摩庭审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揭露了被告人利用虚假中介身份,以帮助当事人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为名,骗取当事人钱财的犯罪事实。经过公诉人当庭释法说理,被告人认罪悔罪,深刻反省自身错误。
庭审结束后,枝江市检察院召开听庭评议座谈会,听庭人员对庭审情况开展集中评议,听庭人员围绕公诉人的文书质量、出庭表现、庭审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复盘,指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最后,枝江市检察院检察长朱俊强调:“开展观摩庭审和评议活动,是聚焦两个回归,提升公诉人的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全体干警要形成‘以案为镜,互学共进’的浓厚氛围。”
此次听庭评议活动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下一步,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活动,聚焦公诉人核心能力,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来源: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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