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薛志忠 牟淼)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于6月18日发布公告,对305辆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依法扣留的车辆进行公示处理。
公示依法扣留车辆
据悉,这305辆车辆均在 2022 年1月1日至 2022 年12月31日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但当事人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此次公告期为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若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这些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告旨在督促相关当事人尽快依法处理违法扣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避免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被扣留等后果。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已同步公布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暂扣车辆明细,当事人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处理流程,可及时联系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交通管理部门。(来源: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