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武子云 通讯员 薛雨)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人民法院崔家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耿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后双方感情出现裂痕长期分居,婚后育有一女随耿某生活,王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将耿某诉至崔家湾法庭,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崔家湾法庭法官张笑笑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卷材料,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尝试进行调解。在与被告耿某沟通时,其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为避免双方关系恶化,张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其矛盾所在。同时,为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张法官电话联系了双方已成年的女儿,细致了解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通过“面对面”交流,让二人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诉求。张法官从生活经验出发,结合过往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劝说,促使双方矛盾逐渐缓和,耿某的思想最终松动,同意离婚。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要素,家庭的和睦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家事案件的和平处理是化解社会纠纷的重要因素。崔家湾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让每一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供稿单位:绥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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