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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佳县法院发出首份《履行债务证明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6-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任麒轩)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馆发出首份《履行债务证明书》,这是佳县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正向激励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行动。

     

    佳县法院发出首份《履行债务证明书》

     

    2024年,某建筑公司与某馆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馆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后因某馆未履行生效判决,某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某馆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全额支付工程款19112049元。为避免执行措施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佳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向双方出具了《履行债务证明书》,证明工程款支付完毕。

    某馆相关负责人说:“主动履行是企业应尽的责任,证明书消除了后续发展的顾虑,今后将更加重视守法,诚信经营。” 

    “这份证明书不仅是对申请人权益的保障,更是对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如今通过《履行债务证明书》,既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又能帮助诚信企业修复信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佳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佳县法院发出《履行债务证明书》,完善了信用修复机制,树立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鲜明导向,为助力企业“诚”风远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稿单位: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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