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薛志忠 牟淼)在第35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四川省公安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通报三起破坏耕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强化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震慑违法行为,凝聚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识。
近年来,四川公安与自然资源部门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行刑衔接重拳出击,以“长牙齿”的硬措施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案例一:内江资中非法采矿毁地案
资中县某矿业公司仅取得采矿许可,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便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农用地上开采石灰石、修建道路,造成43.257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资中县公安局2023年7月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线索侦破此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此类非法采矿占地案件破坏性强、耕地修复难,涉案人员将依法承担刑责。执法部门明确警示:采石采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与用地双重许可。
案例二:宜宾长宁违建厂房案
2019年6月,郭某某租用集体土地后,在未获用地审批情况下擅自修建厂房、硬化道路,导致15.1036亩耕地遭严重破坏。长宁县公安局于2023年10月侦办此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该案暴露出部分单位因耕地地势便利而违法建设的突出问题,直接违反国家严禁耕地“非农化”政策,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例三:达州通川基本农田挖塘案
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与自然资源部门2023年6月联合巡查发现,谢某某未办理合法手续即在农用地上修建鱼塘及房屋,造成0.41亩一般耕地及12.49亩永久基本农田毁损。此案纠正了“基本农田可随意用于水产养殖”的错误认知。执法部门重申:国家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违者必将依法严惩。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与民生福祉。通过此次典型案例发布,呼吁全社会提升耕地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珍贵耕地资源。(来源:四川省公安厅)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