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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一网友因“按键”伤人被法院判决“道歉+赔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7-0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钟鑫 熊倚雯)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表达观点、分享信息的重要社交渠道,随之而来的“按键”伤人等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损失。

    小花(化名)系某音平台的主播。2024年10月,小花发现被告小力使用她的照片作为头像,并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ID名称,在她网络平台作品评论区内发表诋毁、侮辱自己性质的不实言论。小花立即向派出所报警,民警经核实后要求小力停止违法行为。小力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先后在其他抖音直播间针对小花进行造谣、侮辱,污蔑小花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小花认为,小力散布侮辱、诋毁其本人的文字,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向芦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维权费用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力在2024年11月将其发布的言论予以删除。因侵权行为已经终止,经法院向小花释明,小花撤回要求小力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

    法院认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小力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有意贬损小花的言论,易引发公众对小花品德、信用的猜测、误解和负面认知,损害了公众对小花的印象,造成小花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侵犯了小花的名誉权,更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花依法有权要求小力赔礼道歉、赔偿维权损失等,但道歉的范围和形式应与侵权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因此判决小力在网络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向小花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花的合理维权损失。

    法官提醒,网络虽为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友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在网络上发言评论,要对自身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能超越法律“红线”,随意造谣诽谤诋毁他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稿单位:芦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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