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武子云 通讯员 钟路路)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
承办法官实地勘查现场
老王和老刘是多年邻居。老刘为方便出行,不断维修、拓宽自家门前的“出路”,路面逐渐延伸到了老王闲置的宅基地上,由此引发矛盾。经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老刘未完全履行协议内容,修路时未给老王留足通道,影响其通行,导致双方信任受损。
2024年暴雨冲毁老刘修建的路面和路基,老刘准备重新修整时遭到老王阻拦,因老刘此前未履行调解协议,村委会再次调解失败后,老刘将老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后三次实地勘察,倾听双方诉说,梳理协议细节,先后两次开庭。经过承办法官无数次的电话沟通,不分昼夜充当“传话筒”,耐心消融坚冰,促使双方重回调解桌,并利用他们对乡情、协议熟悉的优势,唤起原、被告“互谅互让”的初心,老刘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给老王留下足够的通道,老王也放下心中芥蒂,同意老刘继续施工。最终,老刘主动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深刻印证了绥德法院在基层治理中的智慧,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相邻关系纠纷,既坚守法律底线,更善用调解柔性,让司法裁判的力度与司法为民的温度交相辉映。(供稿单位:绥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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