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李文叶)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公安局新家园派出所围绕“派出所主防”理念,综合辖区实际,加大日常巡逻防控力度,特别是经常去一些山区、小路等视觉盲区进行巡逻,主动预防,主动作为。
7月5日下午4时左右,新家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小峪后山山区路段巡逻时,遇到一名群众求助称,“警察同志,我发现了一只幼小的猫头鹰,你们快来看看。”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查看,这只“猫头鹰”看到有人靠近,它便在地上不断挣扎,可无论怎样挣扎都无法站立。民警及时与怀仁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寻求妥善处置。
经民警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鸮。红角鸮是一种小型猫头鹰,属于鸱鸮科角鸮属。随后,派出所民警将这只“红角鸮”带回派出所,之后移交怀仁市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
民警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鸮
怀仁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发现伤、病、残及幼小的野生动物时,广大居民不可私自救助、盲目放生,要及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专业救治后再科学放生。(来源:怀仁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