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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鹰潭:网购茶饼竟是“早产儿”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7-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陈辉 傅伟 蔡恩法)在网购盛行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关重要,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并依法判决被告十倍赔偿。

    2023年6月6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抖音店铺“某某冰岛古茶”购买了一款标题为“某某冰岛甜班章霸韵”茶饼,支付货款1279.9元。

    收货后,原告发现茶饼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07年4月18日,但产品执行标准发布于2008年6月17日、实施于2008年12月1日,生产日期早于标准发布日期,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此外,生产许可证号对应的企业为“某某茶厂”,与包装标注的“云南某某古树茶茶厂”不一致,且后者无企业注册信息,涉嫌虚假标识。

    6月13日,原告向1231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因被告拒绝调解而终止。随后,原告一纸诉讼将被告告上法庭。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该茶饼时未尽进货查验义务(如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合格证明等),且茶饼标签缺失合规信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遂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279.9元;原告于同期退还商品,退货运费由被告承担(无法退还则折抵货款);被告支付原告十倍赔偿金12799元。

    目前,案件当事人双方已按法院判决履行完毕。(供稿单位: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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