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杨柳青青 熊泽官) 正值早稻收割“双抢”时节,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在高安市人民法院协助下,创新采用“异地协同+现场调解”模式,快速推动两起涉农纠纷和解。
千亩稻田的债务纠葛
李某在高安市承包千亩土地种植水稻,2024年向樟树市的张某购买种子并委托播种,又从某农业公司采购化肥农药,后因无力偿还种子款、播种费及农资货款被诉至樟树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早稻正值收割期,申请人提出以部分稻谷抵债,但李某多次失联。考虑到稻谷不宜久存且有国家最低收购价作参考,法院研判后决定同意该方案。
收割季里的突发变局
“收割机已进场!”接到农业公司紧急通知后,樟树法院火速行动,立即向上级宜春中院汇报,并请求高安法院协同执行。执行干警抵达现场时,气氛一度紧张,案外人钱某、孙某手持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转包合同和转账凭证突然现身主张稻田归属,声称已于2025年1月完成该地转包并付租,后续耕种由其负责,反对执行。经核查,转包系李某因无力缴租,未获村委会正式同意而私下操作完成,钱某、孙某确已付租并耕作。村委会紧急商议后,追认合同效力。此举引发申请人张某不满,认为村委与李某“串通”。
多方博弈的权益平衡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决定分头化解,先行引导农业公司与李某协商,李某当场支付1万元,剩余债务待法院拍卖其房屋时清偿,若李某后续还款可申请撤拍。此和解有效缓解了现场对立情绪,面对张某要求立即全额付款否则申请拘留李某的激烈反应,执行干警耐心疏导,对比双方债权金额及农业公司的让步,成功使其情绪平复,同意调解。但因李某收款需24小时后到账,张某再生疑虑要求拘留。执行干警释明原因,并灵活采取保障措施,通过第三方转入1万元至法院账户作为保证金。李某当场签署还款承诺书,两起案件得以和解。(供稿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