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法治热点 | 人工智能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新路径探索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7-17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中,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作为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法治素养水平不仅体现个体成长的质量,更在深层次上影响着国家法治文明的演进方向和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空间。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当下,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已成为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然而,在数字化转型浪潮冲击下,以单向知识灌输为特征的传统法治教育模式正面临着代际鸿沟加大、教育效果递减等现实挑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赋能教育领域,这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本文致力于探索人工智能与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融合路径,试图摆脱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困境以顺应教育数字化转型趋势。

     

    一、人工智能技术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应用现状

     

    当法治教育遇上人工智能,一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革新浪潮已然开启,基于机器学习的普法工具创新正在重塑未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供给模式。例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了AI虚拟主播“检小五”,成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一大亮点。“检小五”依托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案例重现、以案释法等生动方式,将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讲解,普法效果得到显著提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为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量身定制AI数字人“小安同学”,打破了以往定时定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线上智能法治安全教育。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则另辟蹊径打造“法治云课堂”平台,构建了全场景智能普法生态,运用智能技术整合漫画、图文、视频等多种媒介形式,寓教于乐地开展法治教育,实现了法治宣传的智能化、趣味化、便捷化。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实现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由“传授式”向“交互式”转型,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服务标准。

     

    二、人工智能技术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带来的变革

     

    (一)提升法治教育的精准性

    编写青少年法治教育教材,应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分学段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并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并提高趣味性。同时,应注重以正面引导的方法进行教学,侧重激励式教学,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防止青少年将法律仅视为惩罚的工具。除了课堂学习之外,还应注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的利用,通过课下观摩、学习、体验的方式加深印象,推荐以生动形象的视频短片、情景剧等寓教于乐的方式传播法律常识,辅以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专业内容。探索针对未成年人的教学方式,提升法治教育的精准性,提高法治教育成效,确保青少年能学到与其认知水平和需求相匹配的法律知识,从小养成规则意识,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性

    传统法治教育大多采用法治讲座的形式进行,由讲师单向宣讲,几百甚至上千人不分年级集中在一起听课。这种强制性说教,大多缺乏趣味性和参与度,师生之间很少互动,课堂气氛沉闷,难以调动未成年人学习热情,容易使其产生厌学心理。人工智能技术的介入促使法治教育由“传授式”向“交互式”转型,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注入了新的互动活力。例如,在法律知识学习环节,学习者可随时向虚拟助教提问并获得精准解答,这种即时反馈机制有效提升了学习效率。尤其是在模拟法庭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效应更为显著,虚拟助教能根据情况灵活切换法官、辩护人等身份,引导学习者进行情景互动。这种沉浸式体验不仅培养了学习者的法律实务能力,更能激发其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热情。

    (三)降低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本

    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过程中,聘请法治讲座讲师、租赁场地及购置设备,或者印刷法治宣传资料(宣传册、海报)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成本较高。尤其是印刷类法治宣传资料在内容更新时往往需要重新制作,会导致存量资料报废,造成巨大浪费。人工智能赋能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能很好解决传统法治宣传教育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从内容生产方面来说,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法治宣传教育视频,相较于传统方式耗时短,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AI数字人能有效承担部分线下讲师职能,开展远程教学活动,可同时为数以千计的学习者提供个性化指导,既突破了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局限,又能大幅节省师资投入与教学开支。从资源配置方面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优化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的配置。例如,通过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情况,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和地点,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构建人工智能时代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新路径

     

    (一)构建智能化法治宣传教育平台

    建立法规检索、案例解析及法律咨询等多功能的AI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是人工智能时代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该AI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汇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体系层次分明,以适应各年龄段、不同认知水平未成年人群体的差异化学习需求。平台可通过输入阅读者身份、年龄等关键信息来自动匹配和推送学习的法律知识和案例。

    法律知识检索模块需整合智能化查询与分类浏览两种模式。学习者既可通过关键字输入获取精准匹配结果,也能依据法规体系分类进行层级式查阅。同时,为提升学习效果,该平台还能整合智能推荐机制。通过对未成年人的学习行为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其学习情况、兴趣爱好和知识薄弱点,以精准推送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这种数据驱动的推送策略能有效弥补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盲区,配合在线研讨的协同学习功能,形成多维度的知识强化体系。

    (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法治宣传教育课程内容

    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和兴趣点具有独特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课程内容,能够使法治教育更加符合未成年人的学习需求,提升学习效果。

    人工智能技术在法治教育领域展现出独特优势,能通过计算机视觉技术与数字内容生成算法,将复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形象直观、易于理解的形式,创作出富有吸引力的普法视觉作品,如将艰深的法律术语设计为卡通形象,或将法规条款巧妙嵌入连环画情节中,使得未成年人能在娱乐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掌握法律常识。这项技术还具备智能适配功能,能依据不同发展阶段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自动调节作品的呈现方式。在面向低龄群体时,作品侧重基础认知,采用明快色调和简明叙事;针对年长学生时,则适当融入思辨元素,激发其批判性思维。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根据中小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灵活调节课程难度。其可通过持续追踪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测验成绩,综合评估其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当检测到学生已熟练掌握特定内容时,系统会逐步增加后续学习任务的复杂度;反之,若发现学生存在理解障碍,则会及时调低难度系数,并补充相应的辅导资料和个性化指导方案。这种动态调节机制有助于维持适度的学习挑战性,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又可保证其获得最佳的学习成效。

    (三)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实践环节的应用

    传统模拟法庭教育长期受限于场地限制、组织成本高、参与覆盖面窄等难题。为了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应当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实践环节,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人工智能模拟法庭仿真实训软件通过技术创新,将庭审场景从实体法庭延伸至虚拟空间,可随时开展沉浸式实训。基于对司法程序的精准还原,选择适合于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自由扮演法官、公诉人、原被告等多种角色,深度参与到模拟庭审之中。学生可深度体验不同诉讼角色的职业场景,在动态交互中锤炼法律思维与实务能力。通过这种沉浸式的模拟体验,能够让未成年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实践,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建立人工智能法治宣传效果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动态的人工智能评估体系,评估体系包含对未成年人学习情况的跟踪评估、学习内容满意度调查等多个方面。对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的监测评估可以通过整合访问时长、登录频次、内容检索路径、平台学习行为大数据等精准捕捉学习障碍点,同时采用阶段性在线测评,从而为每位未成年学习者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案。对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的持续监测需要构建长效评估机制。对此,可采用阶段性随访与追踪调研相结合的方法,考察未成年人参与智能法治宣传教育后的法律认知与行为转变。

    综上,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时俱进,跟上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步伐,才能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不过,人工智能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也可能带来技术伦理问题。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平衡技术创新与规范应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培养更多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

     

    作者陈惜珍系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5年第6期)


    (责任编辑:王凯伦)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