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艾东)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榆林某服务有限公司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榆林某建筑有限公司对法院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并专程为承办法官惠振武及其团队成员送来锦旗,表达诚挚谢意。
原告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该案系因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损毁了原告栽种的苗木引发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取土导致其承包的绿化项目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惠振武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认真梳理案情,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实地勘验现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据证据规则,采信被告提供的赔偿清单等关键证据,最终认定被告实际损毁苗木222株,并按照林业部门指导价作出公正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且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矛盾化解”的良好效果。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原告榆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法官的判决公平公正,既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督促了企业规范施工行为。法院主动联系我给我兑现了赔偿款,我们非常感动!”
近年来,米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本案的妥善处理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供稿单位:米脂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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