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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速递|新法筑基护航资源强国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面修订并正式施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8-04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2025年7月1日,承载新时代资源治理使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经修订后正式施行。这不仅是1996年、2009年两次局部修正后的首次全面重构,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为“工业粮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安全保障,构筑起坚实的法治框架。新法的颁布实施,回应了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平衡多元主体权益、驱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治理现代化迈出关键步伐。

    新法的核心突破,在于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及其实现机制进行清晰界定。通过创设并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将抽象的“国家所有”具象化为可衡量、可流转、可保障的财产性权利,从根本上扭转了“资源无价”或“廉价获取”的粗放管理路径。确立所有者权益的核心地位,既是对宪法原则的忠实履行,更是运用市场与法治双重手段,倒逼矿业价值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产资源从“自然禀赋”向“国家战略资产”的本质跃升,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

    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和“双碳”目标要求,新法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嵌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全生命周期。其显著特征在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统领作用,要求开发布局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幅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对开采工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标准提出更严格的法定要求。新法将矿山生态修复责任法定化、全程化,明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链条,使“边开采、边治理”从倡导性口号转变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义务。同时,通过财税激励等制度设计引导矿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向转型,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入行业血脉。

    在构建健康矿业市场方面,新法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系统完善矿业权设立、延续、变更等全流程规则,特别是强化探矿权人“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法律保障,为风险勘查投入提供稳定预期。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显著加大对非法开采、逃避生态责任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监管手段。这种强化权益与责任对等的设计,旨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新法还体现运用信息化、信用监管等现代化手段提升治理效能的导向,为构建现代矿业治理体系提供支撑。

    在全球地缘政治复杂多变、关键矿产供应链风险凸显的背景下,新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明确列为立法目的并进行了系统性制度安排。通过强化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突出其对战略性矿产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财税金融政策,鼓励加大国内紧缺矿产勘查投入,特别是深部、海域等新领域的找矿突破;明确要求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和应急保障体系,为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链韧性强基固本。

    《矿产资源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资源领域的深刻实践,要求各级政府以高标准绿色开发为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履行监管职责,在明确权益的前提下平衡矿产所有者、管理者、矿业权人、社会公众与生态环境等各方利益,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将法治蓝图转化为保障国家资源命脉、守护绿水青山、驱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效能,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护航国家发展与安全的未来,展现中国作为矿业大国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担当。

     

    (作者单一良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法治时代》杂志编委会副主任、法治网特约评论员、法学博士、管理哲学博士,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5年第7期)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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