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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敲诈会所老板不成送花圈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大江网

      敲诈不成竟送花圈 
      南昌一男子多次寻衅滋事获刑


      多次敲诈勒索会所老板,并聚众斗殴故意伤人,24岁的夏某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2012年9月12日,大江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夏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据悉,2012年2月5日19时许,被告人夏某在本市红谷滩新区一酒店门口因停车之事与该店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遂给其友“魏某”打电话,要“魏某”叫人过来打架。半小时后“魏某”和罗某等人乘坐出租车赶到现场。被告人夏某随即带着“魏某”等人到该酒店并大骂酒店老板,双方因此再次发生口角至斗殴。
      “魏某”与罗某等人从出租车内拿出砍刀、鱼叉、钢管等凶器冲向酒店,酒店工作人员向夏某等人扔啤酒瓶,罗某冲进酒店持刀将该店工作人员朱某和边某砍伤,罗某也被酒店工作人员用凳子、啤酒瓶打伤。之后,赶来民警制止双方并从被告人夏某方缴获鱼叉、砍刀各一把。被告人夏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夏某和罗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边某、朱某等人达成协议,支付给两被害人赔偿款共19万元,并取得了两被害人的谅解。
      2011年3月,被告人夏某来到南昌红谷滩新区一家会所,声称其在该区势力很大,向该会所经理陈某借钱,在遭到拒绝后于当月的一天晚上带人将该会所大门玻璃和灯具砸毁。之后被告人夏某又多次以各种理由借钱均被陈某拒绝。被告人夏某遂将花圈摆放在该会所大门口,并威胁该会所员工,不准员工来上班,致使该会所停业数月。(杨丽娟 刘媛 记者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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