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浙江玉环“国际帮”44人涉黑案宣判 头目获刑20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2012年9月24日上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玉环“国际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浙江省临海市法院宣判。长达149页97000余字的判决书,审判长整整用了2个多小时才将判决书里法院认定事实部分和判决主文宣读完毕,4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沈烈烈自2003年以来先后网罗一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开始的松散型组织至2007年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国际帮(又称“国大帮”)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被告人沈烈烈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林上国、林德汉等10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赵伟等20人为一般成员。
      涉黑组织的壮大也并非一帆风顺。2008年底至2010年间,由于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该组织的多名成员被司法机关抓获或负案潜逃,沈烈烈也被短暂羁押。 2008年12月,他被取保候审,但并未就此改正。为凝聚人心,维持、补充组织力量,他一方面庇护在逃的林上国、郑孝神等若干成员,一方面组织探望被押服刑的成员,给刑满释放成员接风宴请,同时,吸纳被告人温才忠、林继法等多人相继加入该组织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内部层次分明,大体实行以“大哥”带“小弟”的方式逐层管理,并在长期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不成文帮规:公认被告人沈烈烈为国际帮的 “老大”,以玉环县国际大酒店为活动中心;“老大”的话要听,“老大”的事就是国际帮的事;骨干成员向沈烈烈负责,一般成员向骨干成员负责,随叫随到,一般不吸纳外地人作为组织成员;林上国等骨干成员从沈烈烈处获取部分吸纳成员费用、一般成员在国际大酒店一楼大堂酒吧、二楼棋牌室活动,骨干成员可上九楼沈烈烈家活动;在外违法犯罪不能丢了国际帮的脸面、部分成员集中租住在玉环县国际大酒店周边的玉潭路、垟岙里等地,方便集中行动。
      被告人沈烈烈及其组织成员为攫取经济利益,通过到赌场强行吃注、放倒款、非法经营六合彩、开设赌场、强揽工程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聚敛巨额钱财,并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沈烈烈等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伤害群众,查证的达32起。其中,实施聚众斗殴3起,故意伤害2起,寻衅滋事 7起,非法拘禁3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经营3起,强迫交易2起,敲诈勒索2起,开设赌场6起及其他违法事实3起,造成1人重伤,10人轻伤,损毁5 辆车辆的严重后果。
      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玉环县称霸一方,特别是2008年10月7日下午,以被告人沈烈烈为首的国际帮成员与陈匡水一方在玉环县城关天鸿饭店前的交通要道上追逐砍打,一度造成交通堵塞达2小时,数百名群众围观,造成当地群众的极大恐慌,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等方面对辩护人提出的涉黑定性问题进行了论证和反驳,并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质证。
      法院判决:撤销玉环法院原刑事判决对沈烈烈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沈烈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与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共10个罪名被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6000元。其他43名被告也被分别判处19年以下至6个月(缓刑)不等的徒刑。(范跃红 张鑫 邵圣宇)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