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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未告知 损坏要赔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10月29日讯  通讯员濮睿 郭燕报道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镇水池街88号、86号两间门面房,分别由赵先生、张女士各自经营,均做服装生意。 
       
    2012年10月16日赵先生在未告知张女士的情况下,单独装修自己的门头,不小心将张女士的门头损坏,有垮塌的危险。同日下午张女士发现后,找到赵先生理论,希望重新装修张女士的门头,协商中,由于双方都有些激动,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17日上午张女士找到周律师,周律师将张女士带到南溪司法所请求调解,南溪司法所见情况紧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去现场察看、走访、取证,立马进行调解。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一次性补偿张女士2600元并且当场兑现,张女士自己加固装修。临走时张女士连声说:“没想到,没想到,律师都难搞的事情,你们司法所居然解决了。”(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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