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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策的探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李良兵 王其远 李念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也是“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仅关系着青少年自身的成长与进步,也关系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及成败。如何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素养,是当前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课题。

     

        一、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学校法制教育有误区,重知识传授,重视学校升学率,忽视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轻法制教育的现象在中小学校普遍存在;二是学校法制教育缺少课时、教材保障。按照教育部门规定,学校法制课时的设置有难度,教师只能结合班会及思想品德课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老师在教授法律知识时没有适合学生特点的专业法制教材,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三是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辩是非的能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到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把握重点,突出难点

     

        一是加强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校青少年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要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一些简单、易懂的法律基本常识,进行法治观念的启蒙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基本教育,加强对《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以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传授法律知识要与提高法律素质相结合,法制教育要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团课、少先队活动等途径,通过播放录像、电影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向青少年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制观念。

        二是加强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城务工青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等是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群体,也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所在。要结合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的实际,在建筑、服务等重点行业,通过编写教材,发放宣传册,开展公益性法制培训与咨询等方式,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特点,以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为重点,组织教师、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多助一”、“一助一”等形式,精心组织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普法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街道、社区、步行街、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社会闲散青少年学法提供便利条件。要认真研究罪错青少年的现状、需求及思想动态,结合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开展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使他们能够体会家庭和亲情的温暖,体会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提高矫治效果。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防止罪错青少年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探索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

     

        要利用宣传月、纪念日在社区和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置法律咨询点,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向青少年及家长散发青少年法制手册,解答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问题,增强实际效果。要组织开展法制有奖征文、编印法制连环画、重点案例剖析、普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参观立法和司法机关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角色教育,组织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犯罪嫌疑人等角色,使中小学生亲自体验各种法律角色转变带来的不同感受,从而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教育内容上,要从内容成人化、单一化向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转变;在教育渠道上,要从单一的法制课教学,向各学科的渗透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校管理育人等全方位教育转变;在教育方法上,要从单一讲授法律条文向促进学生理解法律精神转变;在教育形式上,要从传统灌输式教育向启发式、参与式教育转变;在教育效果上,要促使学生从单纯畏惧法律向既尊重法律权威,又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转变。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要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对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法制副校长教学有计划、办公有场地、活动有安排、工作有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授课技能。要加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践,推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实青少年普法讲师团队伍,根据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学校的需求,科学合理调配,确保每个讲师团成员每学期为学生作法制教育辅导报告不少于2场次。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把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活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各方面力量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同时,要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及校外教育阵地,通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讲习班、主题宣传活动等,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规模,让青少年通过各种途径接受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抵制不良诱惑。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及时更新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上狠下功夫。要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等单位观摩体验,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媒体阵地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专栏专刊,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力度,并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形成持久、有力的法制宣传声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舆论氛围。要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结合开展“绿色网吧”创建活动,加强网上的正面宣传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五)创建法制校园,优化社会环境

     

        加强青少年维权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优化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要健全青少年法律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学校、街道、社区居委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机构设立青少年法律服务站或“青少年维权热线”,为青少年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工作部门在办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时,都要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做到优先考虑、优先受理、优惠服务、优质办理。要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结合司法行政、教育系统工作职能,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探索具有行业特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形式和维权工作机制。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要在社区设立的“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对涉及青少年案件的调解和法律帮助,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要积极配合教育、综治、文化、工商、公安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创建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六)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机制,各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要作为“六五”普法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予以重点督查。司法行政要会同教育、综治、团组织等有关部门,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成绩突出的学校、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副校长等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少数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同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及时培育推广各类典型,为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供实践经验。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提升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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