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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蓬安县巨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1130日讯   通讯员鲁涛报道   “请问这里是司法所吗?”日前,一名女青年抱着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敲开了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巨龙司法所调解员办公室的门,后面跟着一位小伙子,看上去年纪比她略大一点。

        女青年说她姓张,今年才刚满20岁。活泼开朗的小张与小李结识一个月后,小李成了小张的男朋友,双方同居了;四个月后,小张怀孕了。但是由于当时小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十月怀胎,小张产下儿子小强,就是她手中抱着的婴儿。跟随小张一起来的小伙子就是小李。

        生下儿子后,双方经过几个月的相处,却发现两人越来越难相处,性格上的巨大差距致使双方做出了分手的决定。但是儿子怎么办呢?现在还这么小,总要抚养他长大的,抚养费又该怎么出呢?双方经过一番争执后决定找司法所帮忙解决。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根据法律向他们说明抚养费问题:虽然他们未经结婚登记生育了孩子,小强是非婚生子女,但是国家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因此,即使双方分手了,也无论孩子跟谁生活,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仍是要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小张要求小李多出点,但小李说出的话却让调解员吓了一跳:我打工赚的钱并不多,而且还要负担另外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另外一个孩子?你们有几个孩子?”

        年纪不大的小李在老家还有一个孩子要抚养,而且这个孩子也是非婚生子!心直口快的小张将小李的往事抖了出来,同时表示小强要归她抚养。小李也同意,但在抚养费多少的问题上两人意见不一致。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最终,小李自愿提出每月给小强300元的抚养费,如遇到开销比较大的事情他仍旧愿意承担一半费用。巨龙司法所为了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认真规范地制作了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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