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12月26日讯 通讯员雍超 周新民报道 2012年11月4日晚七时左右,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公安局湑水派出所民警赵某驾驶的警车与张某驾驶的自行车相对方向撞在一起,赵某报警并将张某送往洋县医院抢救,洋县医院邀请汉中3201医院专家手术抢救,后将张某转至汉中3201医院重症病房继续救治,11月24日,张某经治疗无效死亡。
其后当事人双方申请谢村镇调委会进行调解,11月26日,谢村司法所所长兼镇调委会主任周新民主持开展调解,在洋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湑水派出所同志的参与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赵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130600元,支付死者家属经济困难补助费、精神抚慰金30000元,同时承担张某在医院的一切救治费用、停尸费用。一场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认真调解下很快化解了,群众对此给予了广泛好评。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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