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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患癌丈夫欲离婚 法院判令丈夫要担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南宁晚报

      谢某嫁给韦某不到4个月,便被检查出患上癌症,两人就此分居直至今年1月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昨日,良庆法院审理判决了这一离婚案件,判定丈夫韦某向谢某支付4.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谢某和韦某于2007年相识并相恋,2011年11月登记结婚。虽然两人都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但是两人感情还是不错的。然而,新婚的甜蜜还未过去,妻子谢某在去年3月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这一噩耗让谢某备受打击,但接下来丈夫的做法更让她感到心寒。韦某不仅没有给予她更多的关怀和照顾,反而提出离婚并分居。
      丈夫的绝情,让谢某不能接受。双方不断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最后,韦某干脆不辞而别,关掉手机玩起失踪。在谢某到医院进行手术和将近三个月的住院时间内,韦某一次都没有出现过,更不用说支付妻子的医药费等。今年1月,韦某向法院诉请离婚。
      3月12日,良庆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谢某认为,两人走到这一步,并非草率结婚,而是在自己被诊断患有乳腺癌后,丈夫就变了。她拿出一张照片说,去年11月,她在青秀山公园看到丈夫与其他女人在一起。她要求韦某支付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以及离婚后5年的生活费、医疗费等。此外,自从得知自己患癌症之后,韦某不仅从未陪护和探望,还出现婚外情,应当赔偿自己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青春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与异性一起走路的照片,并不能证明是婚外情。而韦某没有在妻子患病住院治疗期间进行陪护、探望的行为虽有悖于道德,但并未对她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双方是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无欺诈及胁迫的情形,更不存在耽搁被告青春的问题。因此,谢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青春损失费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昨日,法院依据婚姻法判决韦某承担谢某治疗疾病的医疗费和营养费的80%,即2.7万余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判定韦某在离婚时给予谢某2万元的生活困难帮助费。 (记者 刘晓婧 通讯员 彭情宝 黄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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