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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对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研究与思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处 吴存波

     

        目前,随着老一代农民工逐渐“解甲归田”,农民工群体出现了明显的结构性变化,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流。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宁波务工的非宁波户籍人口。据统计,截至2011年,宁波全市共有登记在册农民工410万人,与户籍人口的比例达70:100,其中新生代农民工167.9 万人,占总数的48.08%。外来人口总量在浙江省居首位。受社会历史、生活环境、教育状况以及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在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研究分析他们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更好地解决“六五”普法中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手段和方式上更有现实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对维护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宁波市地处东部沿海,是长三角南翼的经济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市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迅速,现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长三角都市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宁波经济的腾飞,外省市80年代、90年代出生新生代务工人群纷纷涌入,成为宁波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成为被宁波社会逐渐认同和接纳的“新宁波人”。

     

        一、宁波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第一代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传承了这一群体一些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

     

        (一)文化技能提高,适应能力增强

     

        据统计,将近90.6%的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7.1%的农民工懂得一些技能,22.7%的农民工能够熟练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如驾驶、烹饪、维修等。他们在业余时间通过各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41.0%的农民工选择了“为自己以后发展做准备”,20.1% 的人是为了工作需要而参加培训的,23.6%的人为了提高收入,还有13.3%的人则纯粹是出于个人兴趣。从新生代农民工最希望接受的培训来看,专业技能占到了 40.5%。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正经历着从“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人才市场”的转变,整体就业质量正在不断提高,一些人还走上了管理、技术等重要岗位,有2.5%的人已经成了老板。

        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普及,新生代农民工上网人数日益增多。据调查,对于“您业余时间是否主要上网”问题的回答,选择“是”的人占到了54.8%。上网主要目的为了聊天或收发电子邮件、玩游戏、看电影或听音乐、学习知识、看新闻分别占到了36.8%、37.9%、57.2%、 28.7%和27.6%。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获取知识和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深刻影响着他们的学习、生活乃至他们的思想观念。

     

        (二)行业转移明显,工作流动频繁

     

        目前,宁波市新生代农民工中从事采掘、建筑等“劳力型”行业的只占7.3%,而相对轻松的制造业、服务业、零售贸易餐饮业则占了 82.2%。第一代农民工普遍将谋生作为第一目标,建筑工地是他们的聚集地,而新生代农民工则将更多的目光则投向了服务业、纺织业、电子业、制造业等,将改变生活方式和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作为了工作目标。因此,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对就业岗位有着更多的企盼,体现了对从事行业的选择性,找工作时往往也更“挑剔”,对劳动环境、就业条件和发展机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常工作流动性比较大。

     

        (三)法制观念强烈,维权意识凸显

     

        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法律知识也有所接触,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了解相对深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自身维权意识比较强,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比上一代更强。据调查显示,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25.3%的被访者表示会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仲裁,36.0%的被访者则表示将会寻求法律援助。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诉求,已经开始由单纯的经济利益诉求向社会公平权益诉求转变,由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维权态度也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四)未来预期向好,融入意识强烈

     

        新生代农民工的愿景参照系已经由家乡同龄人向务工城市同龄人转变,他们对未来的工作、生活怀有良好的憧憬和较高的预期,更倾向于融入新城市,成为“新城市人”。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也确实具备更好地融入新城市的条件。一是务农意愿低,而且对传统的农村生活和落后陈旧的习俗有较强的排斥倾向,对乡土文化的疏离和对城市文化的热衷,促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愿意回乡;二是更认同城市角色,把自己定位在城市打工者的序列之内,除了户籍,仅从外观而言和务工城市当地居民已无大区别,对城市的心态已经从“城市过客”变成了“城市主体”;三是在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上也已基本融入当地生活,他们一般具备较好的普通话基础,能与人无障碍交流,9%的在甬新生代农民工能完全听懂宁波话,而55.7%的在甬新生代农民工能听懂一些宁波话,另外,他们在服饰形象方面也在积极靠拢当地城市居民。可见,相对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二、新生代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经常会看到新生代农民工为了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维护自己的尊严,往往采取投诉、上访、跳楼、甚至是暴力手段,但唯独缺少的是法律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素质相对较低,影响融入水平。据调查发现,在甬新生代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超过半数,占到52.1%,其次是高中(包括职高、中专、技校)文化程度,占 27.6%,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也有9.8%,而代表较高文化程度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0.4%。较低的文化程度也影响到了新生代农民工获取职业技能能力和法律法规掌握程度。

        2、心理落差较大,犯罪几率上升。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跟随父母外出打工,随迁率高,流动性大,辍学率也相对较高。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辍学后长期处于一种无业状态,有过工作的也主要限于缺乏稳定性的服务行业,使得他们从小就处于一种游离状态,从而导致社会责任感缺失和对社会公平的质疑。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在家乡同龄人群中,相对是比较优秀,但相比城市中的同龄人群则有所不及,特别跟融入城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他们在职业、居住条件等方面又明显处于较为低下的位置。思想理念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较大差距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城市归属感和价值观念转变,因而容易产生心理失衡,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生活习惯等因素遭受本地人的歧视,内心的不满和愤恨不断积聚,一旦他们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这种受歧视的境遇,便会放弃合法手段,而使用一些非法手段去追求他们理想中的价值目标。这种举动无形中又加剧了城市居民对他们的偏见,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满和愤懑,他们将这种不满和愤懑通过犯罪来表现,从而陷入了“歧视——不满——犯罪”的恶性循环。据2009 年上半年数据分析,宁波全市共打击查处外来人口违法犯罪人员 24045 人,其中新生代外来人口有 10868 人,占到总数45.2%。其犯罪动机非常简单,很多情况下就是为了弄点钱去玩。宁波市新生代外来人口犯罪主要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中盗窃犯罪占到34.26%,抢劫犯罪占到16.07%,二者合计达到50.33%。

        3、性格弱点明显,工作责任缺失。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国家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多数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或是最小的孩子,往往由于从小娇生惯养,呈现不肯吃苦、性格弱点明显的特点。他们对生活质量和“个人尊严”有着更高的要求,不愿过“苦行僧”般的生活,工作耐受性和敬业精神都比较差,缺乏第一代农民工吃苦耐劳的精神,甚至出现一些“少爷式打工仔”和“小姐式打工妹”。从总体上来看,宁波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相比较老一代农民工要高,这是时代的进步,但与老一代农民工对企业的高度 “忠诚”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更愿公开讲困境,不愿接受长时加班和艰苦的工作环境,以及好高骛远的心态导致频繁变更工作。据调查有将近70%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曾频繁的换过工作。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并不在意工作是否完成,生产计划是否实现,缺乏老一代农民工具有的那种对企业的责任心。像“扣工资”、“开除”这样的惩罚方式就很难约束他们,严重的还会导致工人集体辞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这许许多多的问题给民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

     

        三、创新和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有针对性地对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前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要根据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律需求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学以致用,积极开展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利用和依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法制教育培训平台,采取定点教育培训和流动学习宣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与辖区负责相结合、传统模式与创新模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认识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于服务和改善民生、服务“三农”。“六五”普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将新生代农民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宣传、政法部门,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普法办要结合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建设管理、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和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加强企业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人口计生等执法管理部门,结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办理《暂住证》、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日常执法检查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管理之中。通过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接受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创新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形式

     

        1、根据社会管理创新需求,开展“上岗证”培训。可探索建立企业招聘新生代农民工必须先进行普法教育、集中考试,合格后颁发普法合格证,务工必须持证上岗,形成“上岗前先学法”的观念;可探索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人多的地方,通过培训、委任1至2名新生代农民工法治调解员或宣传员,通过这样使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要立足新生代农民工需求,开展“定点式”宣传。在新生代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村居、聚居点(民工公寓)等地,建立各种形式的新生代农民工(流动人口)法制学校、夜校、辅导站、宣传站等站点,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集中法制学习培训。围绕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热点问题,每月举行一次法制讲座、安排两个法律咨询日,组织法律专家、资深律师等法制宣传志愿者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从而推进《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3、要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互动式”宣传。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地、办证地及车站、码头、职业介绍所等地,通过远程教育网、宣传栏、广告牌、电子屏幕、电视、广播、报刊和简报、黑板报、橱窗等载体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组织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文艺演出和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法制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定期举办法制漫谈、法制茶座等活动,组织他们开展学法讨论,促进其相互学法、相互交流、相互帮助,达到全面提高法律素质的效果。

        4、要拓展宣传载体,开展“自助式”宣传。要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充分发挥新兴网络媒体的宣传优势,拓展法制博客、网上学法论坛等宣传载体,开展在线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法律法规解读、时事热点追踪等网上送法活动,使新生代农民工足不出户就能根据自身需要接受法制教育和法律帮助。

     

        (三)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的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各级“六五”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宣传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推广镇海区外来务工普法志愿者、慈溪市“普法乡音讲师团”的做法经验,将新生代农民工中文化程度高、素质好、志愿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吸收到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中来,充分调动新生代农民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要培养具有办案实务经验的新生代农民工“赤脚律师”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实践,带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充满创新的过程,没有现存和固定的模式。伴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面临宁波市大开发、大建设的机遇,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使新生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在新时期实现新的突破。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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