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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学毕业生“明知故犯”售假冒名牌包被判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新民晚报

      刚走出校园的4名女大学毕业生,因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古琦”、“路易·威登”等假名牌包。金额达146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今天上午,闸北区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比照既遂犯,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和罚金3000至5000元不等。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期间,4名女子在本市地铁站内某店铺工作时,明知该店铺内从他人处陆续购入的“古琦”(GUCCI)、“路易·威登”(LV)、“宝缇嘉”(BOTTEGA VENETA)、“罗意威”(LOEWE)、“马可·雅可布”(MARC BY MARC JACOBS)等品牌包袋、票夹、钥匙包、零钱包、化妆包等,均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仍向外销售牟利,其中3人负责销售、一人负责搬运和拆货,并将待销售的假冒商品藏匿于店铺内的暗格中。
      2012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店铺内抓获该4名女子,同时在店铺货架的暗格中查获待销售的假冒各品牌的包袋等商品196件,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等相关品牌所有人鉴定,196件商品均系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196件侵权商品在价格鉴定基准日对应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零售)中间价共计人民币146万多元。4名女子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4名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依法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可以对她们适用缓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江跃中 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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