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
     司法
     
    阳新县三溪司法所创建首个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4月9日讯    通讯员李儒晓 陈世东报道    2013年4月7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司法局三溪司法所与三溪镇福利院正式签订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并带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参加了集中学习和劳动,为孤寡老人挖地、种菜、挑粪、清理房间和清除卫生垃圾。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人员。为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从根本上帮助他们尽快步入正轨,三溪镇司法所积极探索、敢为人先,在争取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认同后,报县社区矫正办审批,决定依托镇福利院建立阳新县首个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试点基地,让社区服刑人员在公益劳动中反省过错并感受到社会的责任感,唤起他们对生活和家庭的热爱。按照分片管理、就近劳动的原则,此次在三溪镇辖区内服刑的8名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决不辜负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和希望,一定会积极配合、好好改造,早日重新融入到社会、回归到社会、服务于社会。

        公益劳动基地的建立,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了特定的劳动场所,改变了以往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培训难,劳动散乱不定期,不易于监督管理的状况,标志着阳新县社区矫正工作已进入创新管理阶段,公益劳动已实现基地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湖北省省黄石市阳新县司法局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