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代收包裹丢失物业担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滨海时报

      周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很不错,就连业主的邮件包裹也帮忙代收。但是几天前,周女士有个物业代收的包裹被他人冒领走了,周女士要求物业方面做出赔偿,却遭到拒绝。
      周女士一直都很信任小区物业公司,由于平时工作很忙,她平时无法亲自接收邮件、包裹。几个月前,她发现自己小区物业的保安帮忙业主代收包裹,很多业主都是到物业保安室领包裹的。因此,她也将包裹寄到物业保安室。物业保安将每个包裹都做了记录,只要业主拿着身份证件签收就能领走包裹。按理说不应该出现什么问题,可是几天前周女士的一个包裹竟然从保安室被人冒领了,该包裹内的物品价值200多元,因此周女士便要求物业作出赔偿。物业公司觉得很冤枉,他们表示物业服务中并不包含帮业主代收包裹,他们也只是免费为业主提供方便。要是因此还要赔偿业主损失,他们难以接受。


      ◎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一般来说,物业公司都没有帮业主代收包裹的服务。周女士所在的物业提供了这项服务确实是为了方便业主,但是这样的行为也可被认定为无偿保管。如果是包裹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物业代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该物业公司需要业主提供身份证明才能领走包裹,周女士的包裹却被冒领了,物业保安的确存在疏忽的问题。
      既然物业公司提供了无偿保管服务,那么就要保证业主收到包裹。出现这样的疏忽导致业主损失,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时报记者 张玮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