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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遇到问题如何维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滨海时报

      电视购物节目中展示的商品,只要一个电话,就能送货到家。可电视广告中承诺包退包换,物美价廉的货品都是真的吗?遇到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呢?本期热线值班,由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的杨晶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30天包退换,竟是虚假承诺


      热线一


      日前,陶先生看到一则电视广告,重30克的千足金黄金手镯只卖300元,30天无条件退换,他立即拨打电视上的购货专线,订购了2套,服务人员热心地为他办理购货手续,并承诺第二天到货。第二天,工作人员送来货品,要求陶先生在交易合同上签字确认,陶先生照做。
      收到金手镯后,陶先生发现实物与电视上展示的货品相差甚远,无论是雕花还是重量都有很大差别。最让他容忍不了的是,戴了几天后,手镯颜色开始变黑。于是,陶先生按照电视上的号码拨打了客服电话。“一开始拖拖拉拉的,到后来干脆说不能退。”陶先生非常郁闷,客服人员说,交易合同上约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 解答:


      首先,陶先生在收货时没有认真阅读合同细则,确认了不退不换的条款。一旦签字确认,就要承担不予退还的责任。但不退不换的条款确实也属于霸王条款,并不合理。
      电视购物中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与宣传广告中的内容不符,消费者依法可以向出售方要求退换产品,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相关证书、营业执照、汇款单据等,以便发现质量问题后取证维权。


      热线二


      听信广告停药,病情加重住院


      近日,由于血压高综合征得不到缓解,70岁的常先生住院了。当医生询问为什么不坚持用药时,常先生却有苦说不出。
      常先生一直注重养生保健,也喜欢购买保健品服用。今年5月,电视养生栏目介绍了一种养生保健品,称服用这种保健品后,高血压患者可以停药,从而治愈高血压。常先生花钱购买,按节目中说的,在服用保健品一周后不再服用降压药。一周过去了,服用效果并没有像电视中描述得那么明显,头晕、头疼等高血压症状却越来越严重。常先生又坚持服用了一周,最后因为症状严重,被家人送进了医院进行治疗。常先生觉得电视购物误导自己停药,导致病情加重入院治疗,商家应当赔偿。


      ◎ 解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对电视购物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常先生可以提起上诉,并依法要求补偿。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工商局等广告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造成人身损害及其他情形的,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营者构成欺诈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通过电视广告的形式售卖药用保健品,商家是没有推荐产品的资格的,如此广告推销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常先生就是看了虚假广告后购买产品从而受到人身损害的,他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厂家给予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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