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2013年8月21日讯 两个孩子闹矛盾,双方家长不淡定——互殴致一人轻伤。近日,这起故意伤害案在镜湖区法院得到妥善处理,被告人冯某赔偿被害人21000元,被害人对其予以谅解。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冯某与被害人闫某因双方小孩在学校打架一事相互指责,由于不能冷静处理,争吵发展为肢体冲突直至互殴。其间,冯某用拳头将闫某的鼻子和右眼角处打伤。经鉴定,闫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后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闫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鉴于该案是因当事人一时冲动引发,并无深仇大恨,况且双方的孩子还是同学,镜湖区法院从平复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考虑,开始了此案的刑事和解工作。
经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方赔偿、一方谅解的和解协议。被告人冯某当庭向被害人闫某真诚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考虑到被告人冯某系自首,主动认罪悔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大江晚报 饶剑 张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