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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2000元嫖资纠纷 失足女伙同他人诬陷强奸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9月4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萧法)  因为嫖客不肯拿出2000元嫖资,卖淫女就报警声称自己酒后被强奸了。9月4日,浙江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芳、李某、曲某、姜某诬告陷害他人强奸一案。
      今年1月30日晚上11点左右,ktv小姐王芳在出租房内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自己之前在洗脚店工作时认识的客户俞某。俞某询问王芳今晚是否有空,暗示希望发生关系,并许诺年后给王芳买苹果手机。
      王芳将情况跟自己的男友姜某、老乡李某和另一人曲某说了情况。李某要王芳收2000元过夜费,并叮嘱如对方不给,就打电话回来。
      王芳和俞某碰面发生关系后,俞某并不肯付2000元嫖资。王芳便通知了李某等三人。
      李某等人随即赶到酒店,见两人衣衫不整,便假意质问俞某:“有没有碰过她?”然后又扭头责问王芳:“你知不知道羞耻?男友都在,还出来跟别人鬼混。”见俞某有点被唬住了,李某接着问王芳并暗示道:“是不是喝酒了?有没有喝多?有没有被下药?”一旁的俞某赶忙解释:“没有下药的。”王芳则识趣地说:“喝多了!”李某借势道:“你趁人喝醉酒发生关系,不就是强奸了吗?要不你多赔点钱。”一旁,王芳则“难为情”地躲进了卫生间。
      见俞某只同意拿出几百元,李某吓唬俞某说要报警。没想到俞某也赞成报警。几人骑虎难下,拨打了110。
      接警后,公安机关连夜侦查,积极收集证据,并将王芳带去医院抽血进行乙醇检测,最后分别对5人询问了解案情。李某等4人一口咬定,俞某在王某醉酒不支的情况下强奸了她,意图使俞某受到刑事处罚。
      酒店监控显示,王芳与俞某一起进酒店时行走正常。乙醇检测结果显示,王芳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公安机关据此于1月31日释放了俞某。
      李某、曲某不服,便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投诉公安机关办案不力,还联系了浙江某电视台来采访,试图把事情闹大,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
      采访中,王芳躲在被窝里向媒体讲述了自己“被强奸”的过程,还展示了自己脖子上、膝盖处的瘀青、伤痕,控诉俞某对她的“暴行”。李某也以王某表哥的身份出镜,描述了事发经过,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俞某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并未被李某4人找来的媒体、投诉打乱阵脚,继续进行细致的侦查。除了已有的乙醇检测结果和监控视频,公安机关又掌握了一项关键证据:安全套上有王芳的指纹。
      以上证据已基本可以排除王芳酒后被俞某强奸的情况。相反,李某4人涉嫌诬告陷害俞某。
      2月6日,公安机关对王某被强奸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月7日,公安机关拘传王芳、李某。两人心虚,和盘说出整个诬告陷害过程。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查明上述事实,并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结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曲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曲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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