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
     司法
     
    息烽县妇女“半边天”引领普法新高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9月25日讯  通讯员程荣琴报道  近年来,贵阳市息烽县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探索出一条以妇女法制教育为抓手、以妇女带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普法新思路,拓展了法制宣传领域,使法制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与时俱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惠民效果,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法治息烽”纵深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妇女法治文化底蕴是根基 
        息烽县妇女法治文化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该县养龙司镇堡子“半边天”,在50年代提出的“同工同酬”就是对《婚姻法》中要求男女平等的最初诠释和践行。上个世纪50年代初,息烽县遭受旱灾、虫灾和洪灾,粮食普遍减产,人均口粮不到300斤。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堡子合作社把妇女看成半个劳动力,因而妇女们也不愿参加劳动。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公布施行。《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以易华先、赵玉华等为代表的出工妇女向合作社党支部强烈提出“同出一天工,男女要计同样工分”的权益要求,要求男女平等对待。1953年12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全国迅速掀起了农业大生产热潮。1954年,养龙司堡子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议定男社员每天记7分,女社员只记2.5分。由于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堡子村开始了“男”和“女”的较量。堡子合作社党支部经过研究,最终同意了妇女们的意见,推行男女同工同酬后,劳动生产任务也比以前提前完成,实现了增产,到1954年,全社人均口粮达500余斤。堡子率先实施“男女同工同酬”,促使粮食增产增收的典型事迹,被写成“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报道发表在1955年10月贵州民主妇女联合会《通报》第99期上。1955年12月,毛泽东主持编辑的《中国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收录了此文,并得到毛主席批示。从此,“男女同工同酬”在全国蔚然成风。 
                             妇女法制队伍建设是关键 
        如何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将独特的妇女法治文化发扬广大,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和带动法制宣传的积极性,妇女法制队伍建设是关键。为此,息烽县不断探索法制教育新模式,找准妇女互助小组与法制宣传的结合点,充分将堡子半边天文化发挥光大。在全县各村(居)成立了妇女互助小组、制定了法制宣传制度、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制度、妇女普法学习、检查等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依法治县、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的重点范畴,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 
    有了队伍,素质提高也是重要的一步,怎么打造一支法律素质高、  
        法制宣传能力强的妇女骨干队伍。息烽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除了经常性邀请省、市、县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法制培训外,还积极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联系,争取支持,于2009年争取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息烽县举办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项目。该培训项目是清华大学在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组织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项目,息烽县成为清华大学在贵州省实施该项目的首例,其培训规模之大、人数之多在全国也属首例。共培训3期,每期为期1周,从2009年至2011年。2012年,息烽县单独出次23万元举办了一期。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教授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博士等到息烽县开展法制培训。在培训期间,该县组织全县妇女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妇联主任、各单位妇委会负责人和村(居)妇女骨干参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息烽举办的基层法律服务培训班,此外,该县还通过“村(居)干部培训、妇联主任培训、普法讲师团培训等培训方式,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妇女骨干队伍法律素质,培训其参与宣传、参与调解的能力。目前,全县培训妇女干部职工和妇女骨干1000余人(次)。 
                              探索宣传措施是着力点 
        “网络谣言勿乱传,情节严重受处罚;无理故意挑事端,寻衅滋事扰治安;社会秩序被扰乱,法律责任你要担”,近日,养龙司镇不断探索新的宣传模式,通过编印普法诗歌等形式进行宣传。 
        以往法制宣传是这样的:大街上处处悬挂着普法标语,人潮涌动的广场上,一张桌子,一位工作人员,一沓法律条文宣传单,便拉开了普法的架势。结果是,刚才还在群众手中的宣传单已在风中翻滚,接着环卫工人开始手忙脚乱地清扫这些花花绿绿的纸张。而养龙司镇另辟宣传新思路,为切实抓好该乡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息烽县养龙司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创作普法诗、制作法制宣传围裙、普法扑克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并以组织妇女法制宣传与调解组进家入户宣传调解的方式,做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半边天专帮半边天”的宣传带动模式,有效推进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息烽县司法局局长荣奇介绍:“普法必须要适用,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不能简单地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开展宣传。而是要根据各类人群的需要和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近年来,息烽县以养龙司镇堡子村为示范带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法制宣传教育当中,在新一轮的普法过程中,注重普法与民生紧密结合,更强调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需求性、趣味性、艺术性。通过针对各类群体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法制漫画竞赛、法治灯谜有奖竞猜、组织召开妇女专题法制讲座、开展“一带一”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模式,把普法有机地融入到广大公民尤其是妇女的生产生活当中,运用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 
                            “女带男”宣传促和谐  
        学法是手段,守法用法是目的。如何促进全民守法用法。息烽县开展了“女带男”法制宣传活动。即要求有条件的农户家中有一名妇女作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经常参与法制学习和法制宣传,同时在家中向父母、丈夫和子女宣传法律法规,带动全家共同学法守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就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在家中,老婆总是喜欢把自己学到的最新的法律法规给我和孩子们讲解,久而久之,自然明白很多道理,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对规范我们平时的言行很有帮助”家住永靖镇的唐大叔说道,女人对男人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息烽县,女人们不仅是法制宣传的带头人,还是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力军,村(居)大大小小的事,女人出面,用法用理调解,老百姓容易接受,深受群众的欢迎。同时我县还通过组织女律师和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如县司法局女律师陈艳为西山镇老百姓开展法律援助事件,深得群众称赞,群众送物送钱律师拒收并将钱物如数归还的事件,在《法制生活报》、《贵州都市报》、《中国法律服务网》、《贵阳市司法行政网》等多家媒体刊载。  
        截至目前,息烽县辖十乡镇一社区,有174个村(居),174村(居)均建有妇代会, 每个村(居)都建立了妇女之家。目前已在全县建立了半边天互助小组360支。组织妇女开展各类法制培训10余次,受训人数1000余人(次)。全县妇女骨干参与法制宣传约8000人(次)。(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司法局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