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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汉借车出事故 车主因“明知”被判负连带责任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2013年12月16日讯   王某明知张某醉酒还将车借给对方,结果撞坏路边停放的两辆车。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王某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被撞两辆车的车主起诉称,今年4月27日,司机张某饮酒后神志不清驾驶汽车,将他们所有停放在路边的小客车撞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为酒后驾车,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的车主是王某,他们要求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司机张某认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同意赔偿。车主王某则不同意承担责任,称自己不知道张某醉酒驾驶,没有过错。
      但张某称,事发当天中午他和王某一起吃的饭,他自己喝了七八两白酒及若干啤酒,后从王某处借走轿车出去办事。晚上8时30分许,因醉酒失控,他驾车将停放在路边的两辆私家车撞坏,他不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王某否认和张某一起吃午饭,坚持说不知道张某喝酒。法官反复询问他的吃饭地点及与谁吃饭等问题,他只用“记不清”作答。
      通州法院认为,因张某系醉酒驾驶,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财产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张某应当赔偿两名受损车主的车辆维修费共计3.7万余元。王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谨慎管理自己的车辆,其将车辆借给饮酒的张某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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