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2014年5月15日讯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土医生给病人输液后致病人死亡,为了掩盖罪行竟将病人尸体抛到荒郊野外的乱石丛中。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治死病人的土医生王官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王官焱系重庆綦江区东溪镇龙井村人,男,1971年7月出生。从2008年起,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王官焱擅自在东溪镇开设诊所,进行非法行医。
2013年5月30日下午14时许,张某在他人的陪同下到王官焱诊所看病。在就诊过程中,陪同人员因事离去。王官焱见张某有浮肿现象,根据自己的行医经验,诊断张某患有类风湿病。王官焱随即给张某扎银针,在张某的手肘处贴膏药,又给张某输了一组甘露醇和醋酸地米松钠液体。
随即,王官焱违反医药规定,在没有做皮试的情况下,直接给张某输了一组头孢曲松钠和葡萄糖液体。几分钟后,王官焱发现张某有过敏反应,于是将输液的针头拔掉,接着给张某打了一针肾上腺,张某仍然处于昏迷状态。王官焱见状,又给张某输了葡萄糖液体,并给张某掐虎口、按胸口进行抢救,但张某还是没有清醒。王官焱用听诊仪测张某的脉搏,发现张某收缩压为40、舒张压为10,判断张某已经死亡,便趁诊所无人之机将其抱到楼梯间藏匿。
次日凌晨2时许,王官焱用摩托车搭载张某尸体,将其藏匿于20多公里外的綦江区打通镇马颈村一乱石丛中。王官焱在张某亲属的要求下,于2013年6月20日带领张某亲属到藏匿尸体的现场,找回张某的尸体。
此后,王官焱赔偿张某家属的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认为,王官焱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记者徐伟 通讯员杜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