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6月19日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第三方人员参与监督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司法方式,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明确第三方人员范围。《办法》要求,根据案件情况,审慎选择来自社会不同方面的第三方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职业律师和专业人员等。
二是规定第三方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三方人员可以通过提交申请或应邀参加两种方式参与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控告答复、案件调解、被害人救助、国家赔偿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第三方应客观公正发表监督意见,遵守纪律,不得妨碍案件处理。
三是细化参与监督流程。《办法》规定,先由承办人向第三方人员介绍信访案件情况,第三方人员独立审阅听取意见并发表建议,再由控申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对第三方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流处理,并及时向第三方人员反馈办理结果。(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