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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江交警采取七项措施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9-0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9月6日讯 通讯员王海姮 张雷蕾报道  近日,贵州省德江县交警为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交警大队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严禁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尾气排放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挂牌入户,严格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为落实德江县秋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德江交警采取七项措施,控制和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一是交警大队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挂牌。二是对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逐台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其维修改造直至达标,否则不予检验签证,禁止其上路行驶并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三是对德江县所有在籍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放机动车强制报废通知单,敦促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四是交警部门将对除起重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以及由城区发往郊县、外地营运的19座(含)以上大中型客车准许挂牌入户外,其它柴油车一律不予挂牌入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源。五是落实全县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卡口控制岗位警力和各项具体措施,全天候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的卡口控制工作,特别是对于尾气超标以及严重超载的过境货运车辆,坚决禁止进入城区道路通行。六是在城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岗,昼夜禁止环保部门认证的黄标机动车及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三轮助力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在城区通行。七是德江交警将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严查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贵州省德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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