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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苏市人民法院强化队伍观念严明工作纪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10-1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10月12日讯  通讯员沈建萍报道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乌苏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干部队伍纪律观念,为整顿机关作风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严抓廉洁自律意识。该院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廉政准则》,严格落实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自觉践行廉政承诺,树立知廉、守廉、保廉的自律意识。

    严抓工作作风问题。该院一是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要求干部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按干部管理制度处理。二是严格工作期间纪律,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三是严格机关请销假制度。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学习的领导干部必须持请假条,严格按照制度向主管领导请示,不允许代请假或电话请假。

    严抓财物纪律促进廉政建设。该院严格遵循国家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准则,特别是在是使用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时,建立单独的专项帐,进行独立核算;在资产管理上,做到帐物一致、帐表相符,特别是在使用中央专项资金采购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采购的资产及时准确入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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