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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市法院积极构建巡回审判平台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1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12日讯  通讯员张庆元报道  为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法院根据2016年工作任务安排,巡回审判活动拉开了序幕。

    该活动旨在以服务民生、服务“三农”为切入点,利用乡村集市人员集中的时机,组织“巡回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下乡入村进社区,现场立案、现场调解、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该院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各组织巡回审判不少于5次,基层法庭不少于10次,各审判庭及基层法庭于“五一”后启动该活动。

    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制度,它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真正起到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效果。该院深入基层,进入乡村、街道巡回审判。一是针对农业闲忙特点,在春耕、秋收、节假日等时间,把法庭设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巴扎集市,用通俗的语言、简便的程序就地办案,现场调解。 二是走出法庭带案访查。有些案件纠纷本身比较简单,但其背后的矛盾可能错综复杂,单凭庭审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直接下判效果影响社会效果,法官常常走出法庭,深入邻里乡间,调查和了解案件的情况。三是涉及一些邻里纠纷、亲朋好友矛盾的案件,为及时化解矛盾,保持和谐邻里关系,法官除了研究案情,往往还会到原被告家庭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四是上门办案化纠纷。一改过去“坐堂问案”为“上门办案”,尤其是对涉及民生案件,更是主动上门调解。在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一般都是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审理,不拘泥于诉讼程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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