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发挥法院指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达到这一目标实现,泰州中院出台关于指导村居组织制定村规民约促进基层治理和纠纷化解的系列指导文件。全市18个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服务百姓,振兴乡村,推进村规民约融入诉前调解尤为重要,诉前调解能减轻群众诉累,消除隔阂,缓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靖江法院:生祠法庭驻村制定村规民约
靖江市人民法院生祠人民法庭以日常联络、巡回审判、随案随访等形式密切联络各村,调查乡风民俗,掌握村情民意,梳理辖区案件类型,提出倡导性意见,常态化加强规范引导,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推进村规民约完善,并将良好村规民约运用于矛盾纠纷化解,将法言法语变成“乡言乡话”,让美德善行万家行,切实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共创和美宜居乡村。
记者采访了解到2022年初春,靖江市人民法院生祠人民法庭吴长伟庭长日常巡访中发现生祠镇东进村出现土地利用纠纷问题,据吴长伟庭长现场走访了解到,为便于村民通行,东进村拟修建村级公路一条,该公路系利用村民责任田边界与河面之间约四米宽的空地进行建设,需经过自东向西二十余户村民的责任田边空地,卢某户责任田位于中段位置,因卢某在其责任田边界与河面之间的空地(属村集体土地)种植了黄豆,在村干部将修路的决定告知卢某后,其表示反对,称村里空地“我种了就是我的”,除非村里给予补贴,否则不同意村里占用该空地修路,经多次做工作未果。
靖江法院生祠法庭主动找到卢某家人,耐心普法,反复讲解,明确告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凭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者宅基地登记对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登记范围之外的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和使用,最后在吴长伟庭长的调解下,东进村给予卢某少量种苗补贴,卢某同意拔除所种植的黄豆,村里得以顺利修路。
事后,生祠人民法庭在工作中发现,生祠镇东进村土地利用纠纷较多,有必要立足东进村土地案件多发态势,梳理矛盾纠纷集中点,帮助村集体组织制定相应行为规范,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治理。吴长伟庭长驻村指导该村制定村规民约,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这一基本法律精神写入村规民约,从根本上理顺村民的土地利用理念。通过村规民约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传导给全体村民,从而在全村形成合法、合理、高效的土地利用规则和习惯。在减少土地纠纷的同时,使东进村的土地资源利用更科学、更高效,更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
同时,生祠人民法庭还逐条审查了辖区3个乡镇51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因地制宜提出8条修改和指导意见,推进村规民约完善,并将良好村规民约运用于矛盾纠纷化解,将法言法语变成“乡言乡话”,让美德善行万家行,切实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共创和美宜居乡村。
海陵区法院:运用社区居民公约化解企业纠纷
海陵区法院坐落于泰州主城区,针对高发的物业、企业、商业矛盾纠纷,整合住建、市场职能部门,镇(街、园区)、居(村)解纷力量,构建以专门法官调解室为主体,业委会协助配合的解纷工作模式,今年上半年,物业纠纷同比下降26%。为了进一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该院以邻里纠纷、高价彩礼、环境保护等问题为重点,指导新高桥社区、春晖社区,南舍社区等修订完善居民公约,运用居民公约化解多起邻里纠纷,以案释法动漫海报、普法拍摄普法微视频、送法进社区等以多形式普法,让老百姓学法、懂法、守法,尊法共同培育文明乡村。
海陵区法院蒋璐专委告诉记者,该区红旗街道南舍社区辖内某建筑公司,自2021年以来先后与泰州市内14家民营企业签订建材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因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大量建材款和劳务分包款,此前开出的数十张商业汇票无法按期兑付。自2022年3月,多家供货商先后起诉至海陵法院,要求该公司兑付商业汇票,案件总数达19件,涉案标的3020万元,金额巨大,涉及的民营企业众多。
海陵法院蒋璐了解情况后,组织民事审判庭干警联合建筑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研。经调查,因为受市场环境影响,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从而导致该建筑公司材料款不能及时支付,形成“三角债关系”。
“我们民事纠纷调解中心运用社区居民公约中约定的:诚信经营,维护法律尊严,互相帮助等内容,让当事人换位思考,进行调解。由法官释明类案诉讼风险和调判利弊,引导当事人要冷静思考,该案件当事人曾经都是好朋友、好合作伙伴,现在企业有困难大家要互相谅解、互相帮助,让企业渡过难关东山再起,最终经我们通过释法说理达成了调解”蒋璐说。
“村规民约不是单纯的白纸黑字,是群众情感生活的印证,也‘知’邻里相亲的道理,在这样有‘情’懂理的自治规则指引下,纠纷处理了,心结解开了,邻里亲情也得理修复。这些自治规则如同百姓眼里的行为指南在基层的最末端绽放,村民由‘旁观者’逐渐转变为自觉的‘参与者’‘协助者’甚至是‘组织者’,(农村)社区治理中一些突出问题得以消解,村民对(农村)社区治理的认可度、满意度显著提升,基层组织也有了更多精力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乡村实现从经济到文明的全面振兴”泰州市中院吴宏文法官说。
(来源:泰州市两级法院 文 钟波)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