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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使再婚家庭其乐融融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2月17日讯    通讯员邹东亮报道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近年来,赠与合同公证有效地预防了家庭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 
        王某的妻子八年前因意外车祸去世,现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已成家立业,女儿也有了正式工作。2012年初,经人介绍,王某与胡某相识,胡某离婚多年,一直独自生活,她的女儿已经结婚且安家在外。王某和胡某二人情投意合,感情迅速升温,但因为一些原因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来,王某有两套房产,胡某也有一套房产,他们为各自婚前房产的处分问题颇感烦恼,怕处置不当引起儿女的反对,影响双方的感情。经过多次商议,他们最终决定,将各自婚前的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各自保留生前的居住权)。 
        近日,二人分别与子女来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领到公证书后,胡某说:“财产本来属于身外之物,而且这房子就是给子女留着的,如果因为财产问题而影响到我们的婚姻和感情,那才没有必要。签了公证书,我和老王感觉轻松了许多。”王某不停地点头认同。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对老两口的婚事也表示理解和赞同,并纷纷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照顾父亲和“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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